《关于调整和规范余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家长里短
- 2023-08-09
现将《关于调整和规范余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第六项的规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2021年,杭州市区上调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我区幼儿园实际成本运行情况,参照市区标准,通过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符合国家、省、市对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5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380元/人·月。新建(改建)的幼儿园,按预评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
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二)规范收费管理
1、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该月在园天数)。
2、幼儿园退费事项。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教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沈寅峰 8951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