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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雷明、赵力龙与杭州肉先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杭州肉先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明(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3069号)、赵力龙(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307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

申请人雷明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工资9900元,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工资11000元,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资11000元,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工资2200元。

申请人赵力龙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至8月的工资172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3年12月15日10时、2023年12月15日10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仲裁公告】雷明、赵力龙与杭州肉先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