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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下达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专项项目区级配套补助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等文件精神,经事务所审计、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复核,拟下达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专项项目区级配套补助共计264.48万元,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6幢五单元808

联系人:区科技局 马田园 88729956

              区财政局 汪钟洪 89516176

附件: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专项项目区级拟配套资金汇总表

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余杭区财政局

关于拟下达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专项项目区级配套补助的公示

2023年11月1日

附件: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专项项目区级拟配套资金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