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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16号

被投诉人1:杭州市瓶窑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里窑街150号

被投诉人2: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办公楼3幢2单元(整幢)1-3层

中标供应商: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梅路15号1幢401-408室

投诉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杭州市瓶窑中学寝室高低实木床采购项目(编号:YHZFCG2023-13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此次招标活动程序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具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权利,然而此次招标文件却以不提供样品为由,给我公司按无效标处理,使我公司失去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权利,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的进入本地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三、样品要求。然而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样品又作为评分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样品只是评审依据,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提供样品,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举证说明一下样品作为资格性条件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此次开标过程及结果无效。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将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投诉人1杭州市瓶窑中学辩称:1、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29日参与杭州市瓶窑中学的杭州市瓶窑中学寝室高低实木床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YHZFCG2023-139)的电子投标,既已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在投标前未就质疑事项提出异议,默认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2、投标资格未作否决项。投诉单位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时予以通过,故不存在质疑单位提出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的进入本地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3、样品未提交,认定为无效投标。在本次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处也均加粗标记提醒供应商“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样品提供不全、外观、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样品不得出现能代表投标人和品牌的名称、标志、文字、图案、LOGO等所有暗示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关于提交样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本项目要求提交样品,招标文件为采购人的购买货物的基本需求体现,采购人购买学生宿舍所配备的高低实木床,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即为实木高低床,对其产品做工、绿色环保要求十分重视,本次招标也是为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样品是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它或者是从整批商品中抽取出来作为对外展示模型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或者在大批量生产前根据商品设计而先行由生产者制作、加工而成,并将生产出的样品标准作为买卖交易中商品的交付标准。样品其重要性为:1.样品是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表。2.样品是产品品质的代表。3.样品是价格的代表。4.样品是生产的代表。5.样品是验货和索赔的依据。本项目所采购的高低实木床为定制用品,需要看实物比对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提供样品有一定必要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被投诉人2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答辩内容与被投诉人1杭州市瓶窑中学答辩内容一致。

中标供应商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辩称:一、事实依据。(一)本次招投标事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若不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二)招标文件第三条明确,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该要求意思清楚明确,且该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综上,我单位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特提出上述情况说明。

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3年8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29日9:30开标,同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称其于2023年9月3日提出质疑。投诉人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3日。

被投诉人杭州市瓶窑中学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称收到投诉人质疑函时间为2023年9月3日,以及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的“三、获取招标文件”载明:时间:/至2023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五、公告期限”载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载明: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三、样品要求”载明: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样品提供不全、外观、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样品不得出现能代表投标人和品牌的名称、标志、文字、图案、LOGO等所有暗示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因未提供样品而投标无效,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政采云平台显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实木高低床,并规定“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投诉人未提供样品,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并无不当。另,本项目于2023年8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投诉人于2023年8月15日获取采购文件,其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5日前)提出质疑,其于2023年9月3日对招标文件中样品条款设置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属于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瓶窑中学寝室高低实木床采购项目(编号:YHZFCG2023-139)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