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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陈振浩与杭州明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明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振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3122号),申请人陈振浩要求你单位确认与申请人于2023年8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补齐2023年8月工资为2962.96元;发放2023年5月至8月份工资20669.23元,及期间绩效6128元,合计26797.23元;补缴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495.21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仲裁公告】陈振浩与杭州明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