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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征询异议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予以登簿。(联系电话: 0571-88541632  联系地址:余杭区瓶窑行政服务中心南405室   联系人: 许斌)

特此公告。

不动产登记审核情况

单位: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征询异议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