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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律师解读

中新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王诗尧)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如《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等。这背后发生了什么?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明星会被连累负连带责任吗?

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据中新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22年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纠纷,一审被判返还原告认购款98000元。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冯某某作为乙方与甲方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影 <怒海营救> 收益权转让协议》。影片《怒海营救》计划于2021年内上映(注:《怒海营救》至今未上映,最新消息显示定档于2024年5月1日),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冯某某转让本协议约定的该项目0.05%投资收益权的价格为14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后,即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0.05%,成为电影《怒海营救》的联合投资人。

其后,冯某某又与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影 <怒海营救> 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因冯某某主动提出解除协议,需承担认购款30%的违约金,该款项从认购款中扣除。

最终,被告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判,需返还原告扣除违约金后的认购款98000元。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律师解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时,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始无效。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无效。因此,若本案件符合上述情况,受害人则不再需要提交违约金,亦可追回其被扣除的违约金。

“此外,若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可以通过刑事报案处理,在申请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